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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建商品住宅一般不得设置地面停车位

易车讯 近日,我们从相关渠道获悉,南京出新规提升住宅规划品质,未来新建商品住宅一般不得设置地面停车位,将会大量建造“人车分流”小区,此举不仅有助于直接提升小区居民的安全性,还能起到提升城市土地使用效率的作用。

通过新规的停车设施要求,居住区原则上应采用人车分流的交通组织形式,住宅建筑除访客车位和特殊车位外一般不得设置地面机动车停车泊位。

居住区入口处有条件的应设置出租车停靠泊位和共享单车停放区域。设有地下机动车库的各单元电梯,均应通达至每层地下机动车库。

非机动车库一般应布置于本栋地下室,地下非机动车库车辆出入口与住宅单元入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00米,非机动车库踏步式出入口推车斜坡的坡度不宜大于20%并做好防滑措施处理。

责任编辑: 赵瑜

来源:互联网